通知公告
您的位置:首页 > 媒体中心 > 通知公告 >正文
关于《湖北省陆稻品种审定标准》(征求意见稿)的公示
2022-11-23

各有关单位及专家

根据《种子法》和《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》精神,结合我省实际,由湖北省种子集团有限公司提出,邀请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水稻专业委员研讨并修改,形成了《湖北省陆稻品种审定标准》(征求意见稿,见附件)。现将《湖北省陆稻品种审定标准》(征求意见稿)予以公示并进一步征求意见,如有异议及修改意见,请于122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湖北省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反馈并写明真实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联系地址和电话,逾期不予受理。

联系人:陈灿     电话:027-86633319 

地址: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神墩三路277

邮编:430206

 

附件:湖北省陆稻品种审定标准(征求意见稿)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湖北省种子集团有限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2年11月22日

 

 

 

湖北省陆稻品种审定标准

 (征求意见稿)

 

一、基本要求

1.从出苗到成熟生育期不长于130天,不超过安全生产和耕作制度允许范围;

2.抗旱性鉴定等级小于等于3级;

3.年度试验产量不低于350公斤/亩;

4.其它基本要求同湖北省水稻品种审(认)定标准。

二、审定条件

符合基本要求,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以申请审定:

1. 高产稳产品种。申请审定品种与对照品种同为常规稻或杂交稻,年度区试产量比对照增产3%,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增产≥1%,年度区域试验、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≥60%。

2. 优质品种。申请审定品种比对照品种品质等级优1个级别的品种,年度区试产量比对照减产幅度≤5%,年度区域试验、生产试验减产幅度≤5%的试点比例均≥60%;申请审定品种比对照品种品质等级优2个级别的品种,年度区试产量比对照减产幅度≤10%,年度区域试验、生产试验减产幅度≤10%的试点比例均≥60%;申请审定品种比对照品种品质等级优3个级别的品种,年度区试产量比对照减产幅度≤15%,年度区域试验、生产试验减产幅度≤15%的试点比例均≥60%

3.抗病品种。申请审定品种稻瘟病抗性达中抗、抗,且优于对照1个等级以上的品种,年度区试产量比对照相应减产≤0%,年度区域试验、生产试验减产幅度1%的试点比例均≥60%

三、附加说明

1.品种品质标准采用国家标准 GB/T 17891-2017《优质稻谷》或者农业行业标准 NT/Y593-2013《食用稻品种品质》。

2.抗旱等级标准参照NY/T2863-2015《节水抗旱稻抗旱性鉴定技术规范》。

3.其他说明参照湖北省水稻品种审(认)定标准。